115學年度大華國民中學 第2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與專輔老師報考資格補充說明(第5次招考)
發佈者 :
高教務主任
115學年度大華國民中學 第2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與專輔老師報考資格補充說明
(第5次招考,本次招考餘額生活科技科1名、專輔老師1名、公民科1名,續辦第6次招考)
本次招考無人報考
※ 錄取人員將另行公告通知時間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資格審查。
補充說明:
依市府來函中市教學字第1130076424號規定:報考代理專任輔導教師須具備下列資格:
A.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科、中等學校輔導科、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或中等學校輔導教師證書。
B.第3次招考後,得不具教師證,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者(含輔系、雙主修)。相關專業系所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
C.第4次招考起,開放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執照者報名
(第5次招考,本次招考餘額生活科技科1名、專輔老師1名、公民科1名,續辦第6次招考)
本次招考無人報考
※ 錄取人員將另行公告通知時間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資格審查。
補充說明:
依市府來函中市教學字第1130076424號規定:報考代理專任輔導教師須具備下列資格:
A.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科、中等學校輔導科、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或中等學校輔導教師證書。
B.第3次招考後,得不具教師證,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者(含輔系、雙主修)。相關專業系所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
C.第4次招考起,開放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執照者報名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