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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勳章)」申請文件,歡迎志工提出申請

發佈者 : 魏輔導組長

一.為彰顯志願服務奉獻無私的精神,鼓勵長期付出的志工夥伴,本府社會局訂於110年11月3日(星期三)辦理志願服務表揚活動,表揚並感謝志工的付出,更藉此號召其他民眾投入志工行列。

二.本次獎勵表揚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表揚對象(擔任本市各類別志願服務志工,服務時數及獎項說明如下):

   1、達7,000小時以上者,獲一等勳章。

   2、達4,000小時以上者,獲二等勳章。

   3、達2,000小時以上者,獲三等勳章。

(二)服務時數認計: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至110年5月31日 止。 

三.有意申請之志工請洽輔導室,並於6/23(三)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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