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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0學年度補助實施戶外與海洋教育計畫」,請欲申請之各校於110年5月21日(星期五)前提交相關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44489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落實普及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鼓勵國中小學生普遍學習及體驗,以培養學生自發、互動、共好之核心素養,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 旨揭計畫實施期程為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其中事涉學校之計畫具體實施內容摘述如下:

(一) 子計畫二:辦理戶外教育課程

1、 學校實施戶外教育。

2、 學校推廣優質戶外教育路線。

3、 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

(二) 子計畫三:推動海洋教育課程

四、 請有意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請於110年5月21日(星期五)前,依說明檢齊相關文件紙本一式6份(各子計畫分開裝訂)免備文逕送本市南區和平國小何玲宜主任收(40245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二段57號),電子檔另寄指定信箱(outdoortaichung@gmail.com)敘明「OO區OO學校-110學年度補助實施戶外與海洋教育計畫-子計畫O-O」,俾利進行相關審查工作,逾時恕不受理。

五、 另為利本案順利推行,本局邀請擬召開計畫說明會,會議資訊如下:

(一) 時間:110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

(二) 地點:臺中市南區和平國民小學

(三) 參加對象:請有意申請110學年度補助實施戶外與海洋教育計畫之學校派員參加。另請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計畫基地學校務必派員出席。

(四) 說明會議資料將於本局網站公告。

六、 檢附計畫說明資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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