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選舉委員會函以,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踴躍推薦所屬教職員工支援投開票所工作一案。
發佈者 :
蔡人事助理員
一、 依據臺中市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115年9月17日中市選一字第11531501851號函辦理。
二、 旨案訂於本(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開票作業,中選會為辦理旨揭公投案工作人員招募作業,亟需各校踴躍推薦所屬教職員工支援投開票所工作,爰請各校於本年9月29日(星期二)前,填妥推薦名冊1份(依區填寫)逕送各區公所彙整,俾利安排講習,以利選務工作順利執行。另倘有選務工作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各區公所選務承辦人洽詢。
三、 檢附中選會原函影本、「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臺中市各級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及59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39條」各1份供參。
二、 旨案訂於本(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開票作業,中選會為辦理旨揭公投案工作人員招募作業,亟需各校踴躍推薦所屬教職員工支援投開票所工作,爰請各校於本年9月29日(星期二)前,填妥推薦名冊1份(依區填寫)逕送各區公所彙整,俾利安排講習,以利選務工作順利執行。另倘有選務工作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各區公所選務承辦人洽詢。
三、 檢附中選會原函影本、「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臺中市各級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及59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39條」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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