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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第六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委員教師代表選舉人遴選結果

發佈者 : 徐人事主任
推薦潘誌忠、張明發、余崇銘為本校教師代表選舉人。

說明:
一、以上選舉人,僅依教育局公告期程[選出]本市申評會教師代表。
二、依本市教師申評會設置要點第3點第2項及第5點第1款第1目規定略以,教師代表需為合格教師,且未兼行政職務工作。
三、依本市教師申評會設置要點第5點第1款第1目規定略以,第一階段申評會委員產生方式,由本府所屬國民中學依班級數以民主公開方式各推選出教師代表1~3名(36班以上3名),得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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