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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者 : 王人事佐理員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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