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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優良教師

發佈者 : 徐人事主任
一、採計年資:
1.轉入公職前之未曾中斷的私校教職年資(需與公職年資銜接)。
2.奉准當兵留職停薪年資。
3.有合格教師證書之三個月以上懸缺或兵缺之代理教師年資(需與公職年資銜接,進修、育嬰、侍親等代理性質不採計)…等等。
符合以上資格者,請填具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1份。
二、繳付證件影本:
1.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
2.畢業證書(含初任及現任最高學歷證明)。
3.教師證書(含初任及現任教師證書)。
4.初任教師之敘薪通知書或派令。
5.為證明年資連續之曾任學校之離職或服務證明書(任公立幼稚園教師前,已具合格教師證書之年資,需附服務證明書或相關核備證明)現任職學校免附在職證明。
6.最近10年考核通知書。請填99學年至108學年之考核,考列四條二款以下者請於備註欄註明原因;私立學校無考核通知書者請附成績優良證明。
7.服務期間有留職停薪者,請附留職停薪核准函及復職函或聘書(需載明留職停薪期間及縣(市)府核准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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