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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局重申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以維護校園學習環境安寧。

發佈者 : 林人事助理員
說明:

一、 依教育基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暨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 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次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及第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辦理相關活動,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等政治活動或行為。再查,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申請使用校園場地,不得從事政治或宗教活動。

三、 日前接獲某學校因辦理活動,而有欲參選人上台發表涉及選舉言論,引發外界有學校未遵守教育及行政中立之疑慮。爰請各級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或校內場地租借他人、團體時,確實了解場地租借用途,謹慎審查是否符合上開法令規範,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並請嚴守行政中立原則,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加強宣導民主法治觀念,務必遵照教育及行政中立規定,維護校園學習環境。

摘錄自局函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中市教人字第11000044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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