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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七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 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案

發佈者 : 鐘特教組長
主旨: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七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
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案,請各校協助符合報名資
格且有意願之學生,於規定期限內進行校內初審及鑑定報
名等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暨本市114學
年度國民中學七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
科跳級)鑑定簡章辦理。
二、旨揭簡章業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科室
業務-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專區」,請各校逕
自下載詳閱,且將是項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暨務必轉知有
關人員、學生及其家長(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
惠予提供紙本簡章及協助校內初審及鑑定報名等相關事
宜。
三、案內鑑定簡章,114學年度重要事項如下:
(一)鑑定初選報名資格:
1、有關定期評量成績計算方式,學生應參加「學校舉
辦」之相關科目定期評量,且定期評量成績應符合簡
章規定。
2、增列114學年度實驗教育(含在家自學)學生報名資格
規定,另於注意事項宣告115學年度之初選鑑定報名資
格相關規定。
(二)實際照顧者聲明書:依特殊教育法立法意旨,本鑑定各
項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之權利義務,如法定代
理人因特殊事由不能或難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得由實
際照顧者簽署聲明書,並代為處理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四、旨揭鑑定相關資訊如下(餘請詳閱簡章);另請各校惠予
實際至本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報名人員公(差)假登
記:
(一)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1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
12時。
2、報名地點:本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東區臺中國
民小學內,東區臺中路153號)。
3、報名方式:請學校依簡章規定協助學生填妥相關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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