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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避免民眾不諳法令,延遲申請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致負擔較高稅額,請惠予協助運用多元宣傳管道宣傳相關資訊,並轉知所屬,至紉公誼。

發佈者 : 陳訓育組長
主旨: 為避免民眾不諳法令,延遲申請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致負擔較高稅額,請惠予協助運用多元宣傳管道宣傳相關資訊,並轉知所屬,至紉公誼。

說明:
一、 依土地稅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略以:「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二、 依前開規定,本(113)年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須於本年9月23日前(原截止日為9月22日,本年遇假日順延)提出申請,爰請自即日起至本年9月23日透過以下管道協助宣傳:
(一) 電子看板或電視牆:檢附海報電子檔1份,請協助刊登。
(二) 文字跑馬燈:登載內容為「減輕地價稅負擔,113年9月23日前申請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自用住宅地價稅節省4倍以上,地稅局客服專線22585000按1。」。
(三) 網站、Facebook或LINE連結宣導短片:連結網址為 https://reurl.cc/pv9z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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