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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中市立大華國民中學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處要點」

發佈者 : 徐人事主任
一、依臺中市政府113年4月25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110111號函及113年5月1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115250號函辦理。
二、配合112年8月16日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本校101年7月20日原訂定之「臺中市立大華國民中學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措施」,已不合時宜,應配合新法修正。
三、廢止原「臺中市立大華國民中學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措施」、訂定「臺中市立大華國民中學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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