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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暨特殊教育學校簡章修正案

發佈者 : 施專任教師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7月18日召開本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利旨揭安置工作順利進行,本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及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業經前揭會議修正如下,請學校務必向家長加強宣導:
(一)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學生須選填志願數修正為15個校科,始得完成報名程序。
(二)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明定安置原則,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工作小組依設籍本市、扶助弱勢、就讀期間手足就讀同一學校、教職員工子女、就近入學及學生障礙程度等原則逕行安置。
三、副本抄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請協助轉知轄內國中有關本市113學年度是項安置簡章修正相關規定,以順利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報名本市是項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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