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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

發佈者 : 徐人事主任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20日中市教終字第1120012976號函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二、經查本校下列人員至7月31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成績優良者,計有:
(一)滿10年:陳〇怡、林〇嫺。
(二)滿20年:江〇玲、莊〇棠、朱〇麟、劉〇德、陳〇達、余〇銘、游〇珠、游〇蓁。
(三)滿30年:田〇良、許〇玲、魏〇文。
(四)滿40年:張〇發。
三、因前述年資包含下列年資,計算時較易遺漏也無法一一查證,務請各位同仁先自行查對,如有疏漏或錯誤,通知人事室。
(一)轉入公職前之未曾中斷的私校教職年資(需與公職年資銜接)。
(二)奉准當兵留職停薪年資。
(三)有合格教師證書之三個月以上懸缺或兵缺之代理教師年資(需與公職年資銜接,進修、育嬰、侍親等代理性質不採計)…等等。
四、如符合上開申請資格者,請於112年3月14日(星期二)前填具推薦表,並備齊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並依序排列),如前已繳交文件影本者,得免重覆繳驗,逕送人事室審核。
(一)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1份。(已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畢業證書(含初任及現任最高學歷證明)。
(三)教師證書(含初任及現任教師證書)。
(四)初任教師之敘薪通知書或派令。
(五)為證明年資連續之曾任學校之離職或服務證明書(任公立幼稚園教師前,已具合格教師證書之年資,需附服務證明書或相關核備證明)現任職學校免附在職證明。
(六)最近10年考核通知書。請填101學年至110學年之考核,考列四條二款以下者請於備註欄註明原因;私立學校無考核通知書者請附成績優良證明。
(七)服務期間有留職停薪者,請附留職停薪核准函及復職函或聘書(需載明留職停薪期間及縣(市)府核准文號)。
五、擇期召開審查委員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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