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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1日生效退休案統一受理收件

發佈者 : 徐人事主任
【111/09/21人事室通知】
欲申請112年2月1日退休者,請於10月7日(星期五)下班前檢具退休事實表、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逕送人事室辦理,謝謝。
一、檢具退休表件如下:
1.退休事實表,填具1份,待退輔系統產製後,由申請者親簽確認無誤。
2.退休教職員最後在職同薪(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
3.公務人員退撫卹資料卡(存摺影本請暫勿黏貼)
4.公教人員未涉案具結書
5.私校退撫領據(存摺影本請暫勿黏貼)
6.一吋相片1張
7.戶籍謄本正本,記事請保留
8.存摺封面影本2份私校3份(請以A4影印、勿裁切)
二、學經歷證明文件:
(以下證明文件正本送人事室掃描、無須影印)
1.畢業證書(大學、研究所、結業證明)
2.教師證、試用教師證
3.歷年任職證明文件(敘薪通知書(含改敘、提敘)、歷年考核通知書、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書)
4.軍職年資(大專集訓結業證書、退伍令)
5.曾任私校年資(敘薪、考核通知書、離職證明書)
6.曾任代理(課)教師年資
7.留職停薪人員退休申請
以上詳見「臺中市各級公立學校教育人員退休案應檢附表件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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