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新增欲申請於111年6月30日退休者,請於111年5月12日(星期四)下班前送人事室審核。
發佈者 :
徐人事主任
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111年4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05814號、考臺組貳二字第11100024601號公告自111年7月1日調高2%在案(本部111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諒達)。是以,本次調整方案生效日以前(即111年6月30日【含當日】以前)經權責機關審(核)定支領月退休金(含展期、減額月退休金及月補償金)者,相關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
如有新增申請欲於111年6月30日退休者,請於111年5月12日(星期四)下班前送人事室審核。
如有新增申請欲於111年6月30日退休者,請於111年5月12日(星期四)下班前送人事室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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