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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勳章)」申請表件及說明樣張,歡迎志工踴躍提出申請。

發佈者 : 魏輔導組長

一、為彰顯志願服務奉獻無私的精神,鼓勵長期付出的志工夥伴,本府社會局訂於(111)年10月19日(星期三)辦理志願服務表揚活動,表揚並感謝志工的付出。

二、本次獎勵表揚申請注意事項如下,並請詳閱申請說明及參考說明樣張:

(一)表揚對象:擔任本市各類別志願服務志工,服務時數達 2,000、4,000、7,000小時以上者。

(二)服務時數認計:

1.可列計期間: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至111年5月31日止。

2.可列計單位:臺中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3.依據92年8月6日台內中社字第0920072859號函釋規定:志願服務紀錄冊之服務時數登錄,需自完成基礎與該(跨)類別特殊訓練課程,始得開始登錄,未完成基礎、該(跨)類別特殊訓練前之服務時數,不得補登。申請相關獎勵亦按此原則進行申請。

4.服務時數登錄以0.5小時為最小單位。

三、有意申請之志工請於6/2(四)前洽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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