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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市各密閉空間營業場所與搭乘本市各場域內電梯應執行之防疫規範」公告1份,請查照。

一、 依據本府109年8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188283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園)配合旨揭規範公告周知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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