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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調增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

發佈者 : 徐人事主任
一、 依據行政院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辦理。
二、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於111年1月28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為配合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各項待遇表別,並自111年1月l日生效。
三、 基於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用、約僱人員權益整體一致之衡平性考量,上開人員酬金之薪點折合率,核定為每點新臺幣129.7元支給。
四、 檢附前開行政院函影本、修正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 要點」及各項待遇表別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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