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國民中學新冠肺炎(Covid-19) 期間學生請假注意事項
1.倘家長考量疫情發展,擔心學生個別健康情形或為避免外出感染,認為有防疫需求者,可以提出申請,定期評量期間,無重大原因不得申請防疫假。
2.防疫假需事先提出申請,每次以一週為原則(檢附家長申請書),超過一週而仍有需求者須重新申請,無特殊緊急狀況恕不受理當日申請防疫假或事後補請。
3.請假學生勿到外面遊蕩或與同學、朋友在外群聚,亦不得回校(包含上課及放學後活動)。未遵守規定經查證屬實,未到課部分以曠課登記,不得補請事、病假,學業成績評量部分依教務處規定辦理。
4.請家長自行安排學生在家學習之讀書計畫,學校不另予補課或直播。
5.學生請假期間發生任何違反法律規定,一切責任由家長全權負責,返校後仍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懲處。
6.其餘注意事項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
本注意事項自111年5月12日起實施,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相關指引滾動式修正,並經本校防疫專責小組會議通過後修正。
2.防疫假需事先提出申請,每次以一週為原則(檢附家長申請書),超過一週而仍有需求者須重新申請,無特殊緊急狀況恕不受理當日申請防疫假或事後補請。
3.請假學生勿到外面遊蕩或與同學、朋友在外群聚,亦不得回校(包含上課及放學後活動)。未遵守規定經查證屬實,未到課部分以曠課登記,不得補請事、病假,學業成績評量部分依教務處規定辦理。
4.請家長自行安排學生在家學習之讀書計畫,學校不另予補課或直播。
5.學生請假期間發生任何違反法律規定,一切責任由家長全權負責,返校後仍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懲處。
6.其餘注意事項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
本注意事項自111年5月12日起實施,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相關指引滾動式修正,並經本校防疫專責小組會議通過後修正。